摘要:
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,就是政府按照“小政府、大社会”的理念,将一部门公共管理职能交给社会组织,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,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,促使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,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,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经屡见不鲜。在中国,尽管上海、深圳、北京等地政府已经向社会公益组织购买服务,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但就整体而言,政府购买服务仍然是零星个案。
政府购买服务方面,还取决于政府。政府制订政策时,首先有一个对社会组织的一种认可,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政府、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解决,政府购买服务,是政府转变职能和观念,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。政府一直在提倡“小政府,大社会”的理念,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无疑是这一理念的最好体现。我们有这样的意识,但缺乏这样的制度、评价和考量机制,这样的机制在中国没有建立起来,在中国的发展背景之下,特别需要政府购买服务这种制度。
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,有利于挖掘和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,放大行政的效果,给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。如果将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制度化,无疑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向一个新的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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